【7.21元朗衝突】林卓廷暴動罪成判囚37個月 同案其餘6人囚25至31個月

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和另外6人,被控在2019721日,白衣人在港鐵元朗站聚集期間,向白衣人作出挑釁行為,包括投擲垃圾桶蓋等。控方指林卓廷曾呼籲眾人不要離開,目的為令更多人與白衣人對峙。林等7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,案件今日(27在區域法院判刑。林卓廷判囚37個月,其餘6被告判囚2531個月。

林卓廷聲稱他當日到元朗站是想保護市民,但法官裁定他的行為構成暴動罪名。(網上片段截圖)
林卓廷聲稱他當日到元朗站是想保護市民,但法官裁定他的行為構成暴動罪名。(網上片段截圖)

區院法官陳廣池形容,本案判刑的困難在於要考慮當時的政治大環境及暴力事件此起彼落,判刑時不能輕輕放下,也不能在沒有基礎下重判。經考慮後,判林卓廷囚37月、庾家豪囚31月、陳永晞囚31月、葉鑫昇判囚25個月、鄺浩林判囚31月、尹仲明判囚28個月,及楊朗判囚31月。

陳官表示,因為現場片段及林卓廷所攝的錄像,才令閘內情况得以清晰曝光,不過因閘外事件被定性,令人以為閘內非白衣人都是受害人。

陳官又稱昨日(26日)收到一封署名「香港市民」的求情信,想為林卓廷求情。陳官提醒,任何市民在法律程序未完結前,寫信予法官,某程度而言屬不當,若市民想為人求情,可以聯繫辯方律師等人。他讀出信中部分內容,讚揚林對社區服務的貢獻,又提及林在721事件中留在元朗站的的目的,望「公正嚴明」的陳官「明察秋毫」,給予較輕的判刑。陳官強調信中最後一句:「以免被旁聽人士及香港市民覺得有指鹿為馬之嫌。」

7名被告包括林卓廷、庾家豪、陳永晞、葉鑫昇、鄺浩林、尹仲明及楊朗,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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